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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稔山小产权房(购房款还能退还吗?)

近日,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臧某,将印有“公正廉洁浩然正气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字样的锦旗送至惠东法院稔山法庭,以表达对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2019年,臧某与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臧某办理银行贷款被拒,未能按时支付剩余购房款。2021年,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臧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臧某向该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审理,惠东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因臧某违约,判决臧某向该公司赔偿涉案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该公司在扣除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后,应当向臧某退还其已付购房款。

该案判决生效后,臧某按照判决要求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在法院的敦促下,双方不日便办理了案涉购房合同解除及注销备案手续。然而,臧某的首付款,却迟迟没有到账。

“林法官,这可怎么办啊?”臧某无奈之下来到稔山法庭,寻求法官帮助。林法官当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经多次释法说理后,该公司仍拒绝退还臧某剩余购房款。

面对臧某因购房款迟迟无法退还而愈发焦急的情绪,稔山法庭彭崇峰庭长与林耀驰法官耐心释法,引导臧某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7月27日,臧某向惠东法院提出诉讼,诉请该公司退还其剩余购房款、转让登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维修基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得益于对案情的持续追踪及研判,林耀驰法官团队在案件受理后,迅速组织开庭审理,并于9月1日判决该公司向臧某退还剩余购房款、转让登记费、他项权证登记费、维修基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臧某的心中的“大石”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