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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产权房退款,3月1日起在东莞买房“两天可无理由退定”!

1月11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和东莞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新的认购书(范本)将于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购房者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目前采取的是开发商自愿参与的方式。

认购书范本的三大亮点:

据介绍,新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制定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是东莞市相关部门坚持“因城施策”、探索行业多方共治的一次创新。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目的:避免冲动消费购房,减少退定纠纷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范围内有个别企业推出“无理由退房”,但实际上前提条件比较苛刻,退款时间也比较长,往往引起购房人投诉。此次东莞实施的“两天内无理由退定”,是由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创新做法。

市住建局介绍,购买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开支,买受人应在充分了解自身购房条件、支付能力和拟购商品房情况后审慎做出决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公示商品房相关信息和告知买受人相关不利因素和政策限制,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但在现实当中,因买受人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却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