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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良小产权房出售 夫妻俩收买被拐男婴均获刑

无论是拐卖儿童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来自广东汕头的陈某平、张某仔夫妇婚后育有七个女儿,但是一直没有儿子,为了延续“香火”,他们竟然想通过花钱来买一个“儿子”。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9月26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花、彭某钱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不等,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平、张某仔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结婚廿年无儿子夫妻俩想买男婴

今年43岁的陈某平是汕头人,妻子张某仔比他小四岁,两人结婚近二十年,育有七个女儿,最大的十八岁,最小的只有两岁。由于受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陈某平夫妇一直想生育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但是多年来一直未能如愿,在连续生育了七个女儿之后,他们感到很绝望,同时觉得在村里面抬不起头来,被人看不起。

无奈之下,陈某平和妻子商量,想收买一个男婴来当“儿子”,这样才不致于断了“香火”。之后,陈某平打听到同村的一名从梅州市丰顺县嫁到汕头市的女子冯某玲可以帮忙,于是便找到冯某玲,委托冯某玲帮忙打听她的老家丰顺县有无男婴可供收养。之后,冯某玲便找朋友蔡某星帮忙,蔡某星又委托徐某达帮忙留意有无男婴可供收养。

花九万二买男婴怎料却身陷囹圄

2016年11月22日,徐某达带蔡某星到朋友王某仕位于丰顺县建桥镇的家中去看一名刚出生一个多月的男婴,这名男婴是王某仕的朋友吴某花暂时放在王某仕家中寄养的。蔡某星用手机为男婴拍了照片,并将照片发给冯某玲,冯某玲又将男婴照片发给想要收买男婴的陈某平夫妇。看过照片后,陈某平夫妇非常喜爱这名男婴,提出要购买。于是,次日,徐某达、蔡某星再次来到王某仕家中,与吴某花约定以7.9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男婴。

徐某达深知这名男婴来历不明,便嘱咐吴某花找人扮演男婴的父母。之后,徐某达、蔡某星与冯某玲商定以9.2万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陈某平、张某仔夫妇,三人从中赚取1.3万元的差价。

2016年11月24日上午,吴某花将自己16岁的侄女吴某汶接到王某仕家中,吩咐吴某汶假扮男婴的母亲,并谎称由于吴某汶未婚生下一个儿子,自己不打算要,所以想要给别人抚养。之后,陈某平和张某仔夫妇在冯某玲、蔡某星的带领下到达王某仕家中,亲眼看过该名男婴后,陈某平夫妇表示很满意,同意以9.2万元的价格来购买该男婴。于是,吴某汶在姑姑吴某花的示意下,在蔡某星事先准备好的收养协议上签名和按捺指纹后交给陈某平,之后陈某平、张某仔、冯某玲等人便带着该男婴坐车离开。随后,他们一行人在丰顺县建桥镇环东村路口被丰顺县公安民警抓获,吴某花、徐某达、蔡某星、王某仕和吴某汶在建桥镇半岭村王某仕家中被丰顺县公安民警抓获。

男婴还没抱回家人贩子等均领刑

原来,该名男婴是吴某花买来转卖的。2016年11月16日,朋友彭某钱跟吴某花说有一对“云南夫妇”(身份不详)想要卖一名男婴,问吴某花有没有购买意向,吴某花欣然同意。次日,在彭某钱的安排下,由一名叫张某颂的司机驾驶面包车将一对“云南夫妇”(身份不详)及一名男婴接至丰顺县丰良镇三板桥附近与吴某花碰面,吴某花从“云南夫妇”手中以6.6万元购买该男婴。之后,吴某花将这名男婴交给朋友曾某梅,让她去帮忙联系买家,但是曾某梅联系了两个买家均未能将男婴卖出,只好将男婴还给吴某花。之后,吴某花便将男婴带至丰顺县建桥镇王某仕家中暂时抚养,并让徐某达寻找买家。于是这些人便合伙上演了上述那出倒卖男婴的荒唐“闹剧”。

2017年9月,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花、徐某达、蔡某星、曾某梅、彭某钱、冯某玲、王某仕、张某颂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介绍、接送、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平、张某仔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均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告人吴某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达、蔡某星、曾某梅、彭某钱、冯某玲、王某仕、张某颂是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彭某钱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蔡某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徐某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曾某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仕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冯某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陈某平、张某仔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官说法:“重男轻女”陋习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