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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策买卖合同(定了!2024深圳两区入学提醒首发!租房家庭必须提供《授权书》!)

刚刚

深圳两区(盐田区、南山区)首发

2024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的入学提醒!

明确了招生对象、入学材料和其他要求

此外租房家庭需要注意

《租赁凭证》及居住信息登记截止办理时间

其中盐田区还须提供无房证明

否则申请不了学位!

至于23年申请学位政策

南山区明确说明可参考22年具体招生指南

下面一起看下具体详情吧~

2024年南山区入学提醒

划重点

1、24年使用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租赁凭证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提醒:无论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要提前一年租房办理」,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2、23年使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登记,须提供家长与房东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

3、如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公办学校申请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2024年租房要求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办证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2023年招生政策提醒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3年具体的招生政策、申请条件和办法等以正式发布的2023年新生入学申请指南为准。家长可先参考南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并密切留意市、区有关今年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

本提醒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感谢各位家长对南山教育的支持!

2024年盐田区入学提醒

划重点

1、在盐田学区内购房申请学位须《入伙通知书》,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公办学位申请人中的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和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在深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也就是无房证明);

3、23年使用租赁凭证或者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深户截止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前,非深户截止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前;

4、非深户使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

5、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4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招生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3.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二)非深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4.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4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4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五)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学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