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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小产权房交易政策 乌鲁木齐市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措施

4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这是根据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要求制定的又一项优惠措施。从3月1日起实施至4月7日,重点监管资金减半监管这一措施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存16.47亿元。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味着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由监管方进行监督,开发企业不能私自提取使用,以确保预收款项用于项目建设。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房交易科科长李红昌介绍说,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其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的重点监管资金应当用于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开发企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节点分期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

此次优惠措施针对的是重点监管资金,分为前期存量重点监管资金释放和新增重点监管资金减收两部分。

“3月1日前进入专用账户的是前期存量重点监管资金,我们以减半释放的方式进行监管,已对99家开发企业的113个项目,拨付存量重点监管资金14.56亿元。也就是说,如果进入专用账户的重点监管资金为50万元,则释放出一半,即25万元,这笔资金可让企业用于项目建设。”李红昌说,“3月1日以后,要进入专用账户的是优惠减收重点监管资金,我们直接进行减半监管,已对127家开发企业的146个项目,优惠减收重点监管资金1.91亿元。例如,原本按照商品房预售价格的30%进行监管,现在减半按照15%进行监管。前后两项共为开发企业释放资金16.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