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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深圳龙华区观观澜小产权房价格!最高法院:绿本“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小产权房网讯:这是一部从认定“绿本房”买卖合同“有效”到“无效”,再到“未生效”,又回到“有效”,历时七年,检察院两次抗诉,法院三次再审,从基层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走遍全部法律程序的“房战大片”......     信荣团队成功案例《重磅!绿本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原村民不得反悔!》发表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足24小时,访问量近2万),然部分网友认为这只是宝安法院个案观点,未必带有普遍性。为此,特撰写本文告诉大家:绿本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盖棺定论,无可争议!   本文关键词:小产权房、绿本房、划拨土地、土地期满、契约精神、起诉、上诉、抗诉、申诉、再审、提审、终审、最高法院、义务人申请执行、执行回转......   裁判要旨:   1、划拨土地上的绿本房(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已确权未分证(与其他房屋同一本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4、已裁定确权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5、特区立法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案例:李某(买方)诉刘某(卖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87号   基本案情:   涉案房屋为绿本“小产权房”,系同栋五层楼中的一层,与其他四层同一本证登记在案外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发展公司(简称南山公司)名下;   土地使用权系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30年:1983年1月2日—2013年1月2日,诉讼过程中土地使用期限已满;   1986年6月,房屋被南山公司入股其他公司,后经不同法院多次裁定、转让,多次易手;   2008年11月2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以房抵债归刘某所有;   2009年3月12日,刘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4月2日又重新签订并经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见证,以239万元卖于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