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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小产权房诉讼流程(蹭IP制售“三无”玩具案这么办)

纵向:上下联动一体,让“玩具”回归美好

动画片《汪汪队立大功》自2017年在国内播出后,“没有困难的工作,只有勇敢的狗狗!”一时风靡。为了蹭IP热度,吴某某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设计、开制玩具模具,架设多条生产线,开足马力大量生产“天天”“小克”等玩具产品。就这样,一批批假冒的“汪汪队”玩具产品开始流向市场。2021年4月,警方一举捣毁假冒汪汪队玩具生产窝点,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扣押窝点内大量待销售“汪汪队”玩具。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面对“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仓库,亲看亲验每一款涉嫌侵权商品的外观、商标附着情况;持续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引导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协助开展作品同一性鉴定工作。在全面夯实案件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该案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数罪并罚。

与此同时,检察官在验看涉案产品时,敏锐地察觉到部分玩具手感粗糙,制作工艺低劣,可能系不合格产品而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隐患。那么除了构成刑事犯罪以外,这起案件是否还涉嫌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需要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综合保护呢?

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靠技术调查官对涉案产品质量进行初步鉴定。经检测,扣押产品中有部分在机械与物理性能方面不合格,不符合产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能致使消费者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确定了这一关键事实后,检察官以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机制为依托,及时向市检三分院进行请示汇报,启动上下联动办案,通过市分院经验指导和区院扎实调查核实,为该案探索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静安区检察院将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明事实及相关证据一并移送市检三分院。2023年2月17日,市检三分院经过与被告人吴某某达成诉前磋商协议,被告人吴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公开致歉声明,并对消费者发出产品使用安全警示。

2023年2月23日,市三中院结合被告人吴某某向社会公开致歉等情节,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对吴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余五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至人民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横向:打破部门壁垒,合力护航食品安全

2022年7月起,林某某因一时贪图便宜,在市场上低价购进假冒“太太乐”品牌鸡精,并通过开设的网店及微信对外销售。销售尚不足一个月,林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扣押。经查证,该案销售金额为6.8万余元,查扣假货货值金额4.9万余元。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低、销售时间较短,且林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小案”,但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不容小觑。根据林某某的供述:“上家给我提供的货物价格比经销商价格还便宜”“我们交货就是在一个幼儿园围墙边上”“对方没有门店、也没有什么资质的”。虽然林某某的交易量不大,但是考虑到其售出的假冒产品是要“吃进肚子里”的调味料,对消费者健康存在潜在威胁。因此,在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静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相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路径。

众智所为,则无不成。静安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与公益检察室依托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发挥“1+1>2”的合作效应,打破业务壁垒,高效推动涉案假冒产品的鉴定工作。经检测,部分假冒产品不符合调味品行业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发布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2023年2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对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同日与林某某达成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协议,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险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按照协议约定,林某某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致歉,并通过法治日报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0.2万余元。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