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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小产权房离婚时?争议房是拆迁安置房,离婚该怎么分?

一谈到离婚,财产分割就是不可避免的话题,而其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房产分割。而关于房产的分割,又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类型,那就是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这类问题在各类离婚案件中都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点和难点。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其实拆迁安置房,他本质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一般是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有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也有集体土地上的农户。

而我们在离婚处理财产问题时,通常会考虑两个要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对于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处理,存在两个难点,其一是该房屋的定性问题,其二就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人口相关的政策问题。

有两种情况的处理相对简单: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情况。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

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则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因为所补差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

除以上两种情况,下面几种处理起来相对较复杂,可以大致分为几类: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份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写在最后:

拆迁安置房分割时重点考虑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贡献值,依法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即拆迁前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房产分割,一般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前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仍是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