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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住建局与买家所签《安置协议》仍有效)

 

基本上此案:

所涉房产系违规建筑物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黄某签定《房地产受让合约》,卖于黄某并前述交货。

没裁决黄某退还房屋。

“小产权房”的前述掌控人和占据采用人是征地补偿金第一类!

苏州市镇江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指出:

1、

早已特兰县了谨慎审核的职能,判定补偿金自身利益归属于小张沙托萨兰县

3、尽管证实房地产受让合约合宪,但并

综上,海安住建局与小张签定的《城市更新收容协定》合法有效率,毛某要求证实协定合宪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正如笔者上篇推文《深圳中院:“小产权房”的前述掌控人和占据采用人是征地补偿金第一类!》所言,海安市住建局与黄某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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