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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由来及现状小产权房宝安区产权房

  1:深圳小产权房的由来:

  “小产权房”这一民间说法原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子。2004年,安阳一村委占耕地建小产权房,深圳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把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全面转为国有,村民转为市民,并取消了村组织。不过,在土地国有化的过程中,为了照顾原居民的利益,深圳市为每户划出占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层高不超过5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来建房,超过这一面积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

  此类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农民房”,构成了深圳特色“小产权房”的主体。除此之外,军产房和单位集资房也是“小产权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者的共同特点在于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

  从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初期开始,深圳市政府就鼓励农民利用农村的集体土地合作筹建这种不具备房屋产权的“小产权房”,以容纳来自全国各地的开拓者。正是这些从违法建筑中白手起家的人,缔造了日后深圳崛起的奇迹。

  2:深圳小产权房的现状:

  1:截至去年12月,深圳违法建筑总量达到37.94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05亿平方米,是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49.27%,占深圳市总建设量的半壁江山。

  2:以此面积比例计算,深圳1400万人口中,至少有700万人居住在“小产权房”中。

  造成此情况的原因:

  1: 农民房是许多新深圳人的租房第一站,其相对便宜的租金正建立在低廉的建房成本,以及大规模的违法扩建之上。

  2: 许多只求自住,经济条件又不宽裕的人,拓宽马路小产权房怎么补偿,也选择购买缺乏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

  3: 深圳保障房工程与制度建设尚未到位,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和大量收入偏低的底层劳动者,为了在这座繁华而昂贵的城市中立足和发展,只能选择小产权房。

  4: 在政府出台限购等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一些手中没有房票的投资客将目光转向了“小产权房”。

  3:深圳小产权城市改造问题:

  2009年底,岗厦村改造启动。村民们历年来抢建的、超过480平米建设上限的违法建筑,后来大多数仍然拿到了产权,在此次改造中也获得了巨额补偿。这些属于“小产权房”的违法建筑终于也获得了官方的承认。类似的事情曾经发生在蔡屋围旧村,可能还将发生在白石洲。

  一方面,小产权房解决了外来人员的住房问题,也安抚原住当地的失地村民;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建设存在很大隐患,对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已造成严重干扰,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