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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联建小产权房申请 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通知

广大居民群众:

为切实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产权“办理难”等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主导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联建房,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修建的房屋;

(二)县人民政府纳入问题楼盘的房开项目已出售且已入住的商品房;

(三)国有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安置房;

(四)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因历史原因长期不能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的其他房屋。

二、办理条件

(一)土地权属来源清楚;

(二)四至界限无争议;

(三)房屋结构安全、面积准确;

(四)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三、证明材料

(一)房改房。1.经原单位同意并出具的购房款交清证明;2.房屋面积测绘报告;3.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票据;4.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集资房、联建房、集中安置房及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其他房屋。1.规划部门按现状认定的核实意见;2.土地权属合法来源资料;3.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证明手续;4.房屋面积测绘报告;5.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票据;6.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已出售且已入住的问题楼盘商品房。1.规划部门按现状认定的核实意见;2.土地权属合法来源资料;3.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证明手续(或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4.房屋面积测绘报告;5.产权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问题按“证缴分离”“容缺办理”“限时缴纳”原则处理。

四、郑重提示

请涉及本通知产权办理范围内的广大居民群众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行办理,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0851-26622679或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申请办理,因政策调整导致以后无法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再受理和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