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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旧改拆小产权房,明确改造成本,不再统一招引前期服务商

《实施意见》围绕“公开透明、减负让利、提质增效”三大关键词,制定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核算指引,出台清晰透明的改造收益规则,强化降本让利,简化审批流程,同时聚焦重点,全力推进连片“工改工”,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双轮驱动,推动东莞“三旧”改造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9日。记者还了解到,作为东莞新一轮“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接下来《实施意见》将全面指导东莞“三旧”改造工作积极稳妥、有序高效推进。

“有为政府+有效市场”

推动“三旧”改造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东莞“三旧”改造工作在激发市场动力、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城市综合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博弈空间较大、改造布局分散、项目品质参差、时间成本过重、补偿预期攀高、产业空间被挤压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在“双万”新时期,“三旧”改造要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定位与边界,全面强化政府统筹,突出市级规划引领,融入城市发展谋划,构建更加公平公开的政策体系,营造更加宽松透明的市场发展环境,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双轮驱动,推动东莞“三旧”改造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推进连片“工改工”

打造连片高质量发展空间

针对“工改工”零碎化、连片空间不足、品质不高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打造连片高质量发展空间,大力推进连片“工改工”。在打造产业大空间方面,各镇街(园区)要谋划若干500亩以上的政府统筹连片“工改工”片区,政府全面主导实施前期工作,1年内完成首期拆除整备,3年内全部完成,作为全市硬任务。

同时,鼓励镇街(园区)成立控股平台公司,支持有产业资源与运营实力的优质市场主体,参与连片“工改工”整备开发。加大龙头企业用地整备,各镇街(园区)每年“工改工”任务中设置20%的连片产业用地收储任务。政府主导收储的产业用地,可通过土地出让收益、税收平衡收储成本。

统一明确改造成本

制定全市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指引

作为全市各镇街(园区)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指导性依据,《实施意见》制定全市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指引,统一明确改造成本,稳定社会改造预期,助力项目加快推进。

同时,深化公平公开的改造体系,以改造单元为基本单位,鼓励采用政府主导的改造和供地模式,政府主导完成土地整理后,将单元内土地收储入库,经营性用地公开招拍挂出让。

《实施意见》还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进行了改革,创新设立“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政府在公开交易方案中明确改造开发条件(单元规划方案、区片容积率、区片地价起始价等),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招引实施主体(拟土地受让方),实施主体限期内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或者权益转移等方式完成土地整理后,办理土地出让和产权登记。

简化流程

不再统一招引前期服务商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施行后,将不再统一招引前期服务商。根据《实施意见》,“三旧”改造流程简化为前期工作、确认主体、实施方案、开发监管四个阶段。

在前期工作阶段,镇街(园区)政府作为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可根据需要公开招引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规划研究、权益核查、意愿征询、资产评估、公开交易方案编报等前期工作,不再统一招引前期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