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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20个关键问题(农村宅基地18问,你想知道的都说清楚了!)

 

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基本概念及重新分配形式是甚么?

2.居民提出申请集体土地须要甚么样前提?

  居民有以下情形众所周知的,能提出申请集体土地:

(4)农村居民经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回祖籍入驻,贫困地区杜预写字楼的;

(5)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其它前提。

3.甚么样情形提出申请集体土地无法核准?

(1)年纪年满20十八岁的;

(2)旧有集体土地的占地面积早已达至明确规定国际标准或是能化解水表须要的;

(3)村中居民将原集体土地或其树上建筑收买、承租、受赠或改成门面的;

4.集体土地怎样提出申请、按程序、注册登记颁证?

  居民两户根本无法有两处集体土地。居民立新房,集体土地占地面积审核国际标准为:

(一)卫星城市郊及乡(镇)所在,各户占地面积严禁少于166万平方米;

6.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是否能继承?

  村内无集体土地可供重新分配,父亲房宅受赠儿子的能办理.

7.为甚么要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确权注册登记颁证工作?

8.提出申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须要提交甚么样资料?

  提出申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应向县区政府、办事处提交以下资料:

(二)提出申请人基本情形(包括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村中集体户口等);

(三)居民委员会或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提出申请人现有的集体土地情形;

3.居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形,在村集体公布情形的说明等;

4.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五)其它须要提交的材料。

9.居民“两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10.怎样规范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

11.甚么样情形下不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

  有以下情形众所周知的,不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

(1)所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村居民在贫困地区购买集体土地、住房的;

(4)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7)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12.甚么样情形下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须要调整或迁建写字楼,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集体土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须要占用的集体土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集体土地;

(5)未按照核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

13.是不是所有的集体土地都要颁证?

14.“小产权房”能颁证吗?

15.农村居民能否到贫困地区购置集体土地?

16.居民在出售、承租房屋后,还能再提出申请集体土地吗?

18.“撤村建居”的集体土地怎样注册登记?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