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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姜小产权房?你最关心的延安市宝塔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和学区划分来啦!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2〕13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1.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当地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备案。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8月15日前统一到区教体局、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规范招生管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5.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和选拔性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学区相对稳定”的总体目标,在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在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进行招生。今年,宝塔区中心城区和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位、注册信息和录取等,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式导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延安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政策性照顾学生、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生优先。

6.严格招生计划和班额。按照国家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宝塔区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

7.压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8.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编班、配置教师。

9.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校不得擅自建立学籍档案。

三、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10.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今年,继续依托中小学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并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招。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平台,优化招生流程,组织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

11.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请于8月15日前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2.加大招生宣传服务。区教体局及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格组织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13.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成立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4.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区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5.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6.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7.强化巡查督导。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教育督导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各乡镇、街道和教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18.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区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不扎堆、不聚集,佩戴口罩,落实好测温、扫码和通风消毒等相关防疫规定。

附件:

1.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4.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5.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学区服务范围

6.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7.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8.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一是宝塔区中心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儿童;二是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宝塔区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的,要求回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入学范围

延安城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三、招生入学流程

中心城区小学入学登记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月12日—8月17日)。由各幼儿园负责告知适龄幼儿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幼儿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幼儿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8日—8月20日)。宝塔区中心城区在园适龄幼儿有选择城区小学就读意愿的,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8日上午9:00至8月20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学生二寸彩照。

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21日前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材料,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幼儿户籍不同本的);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适龄幼儿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21日—8月23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招生学校必须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必须上门入户核实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含31日)以前。第二步由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区教体局组织学校进行复审。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小学就读。从2021年9月1日起(含1日),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校(小学6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24日—8月2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城区公民办小学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大于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公办小学申请学位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要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自购商品房或自建房相关合同、交款收据、宅基地等,所提供的产权证明。

3.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

4.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报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由招生学校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按照审批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28日)。各学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27日起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附件2

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一是宝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在读的六年级学生;二是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宝塔区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中心城区范围内户籍现回籍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一律先到区考试管理中心提交相关入学信息资料(学籍信息卡、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协议、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审核领取报名条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二、招生入学范围

延安城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

三、招生入学流程

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月12日—8月14日)。由各小学负责告知六年级学生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六年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

(二)申请登记(8月15日—8月17日)。选择在中心城区中学就读意愿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5日上午9:00至8月17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生的身份证号进入系统。学生进入系统须填报完整的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学生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等信息,无房屋产权证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学生二寸彩照。

六年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17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中学提交以下材料,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18日—8月21日)。招生学校必须组织专人到派出所、社区、村组、房产部门和入户进行信息核查,各学生家长要全力配合工作。

(四)确定入学(8月22日—8月25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类处理。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初中学校依照录取办法,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中学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区范围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学区外申请学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从2020年5月31日以后(不含31日),中心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段(初中3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公办中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1.宝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在读的六年级学生和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宝塔区中心城区户籍六年级学生。

第一类:学区内行政村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类:学区内有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以房产为依据,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产权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类:学区内有户无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宅房,但实际居住的新生。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2)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类:学区内无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延安中心城区但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新生,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类)。

第五类: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依次安排宝塔区城区户籍、各乡镇户籍的新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待安排完宝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在读的六年级学生和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宝塔区中心城区户籍六年级学生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在第四类招生完成后,如学区内招生学校的计划已完成,新生依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待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由招生学校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按照审批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8月28日)。8月26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附件3

2022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

2.初中七年级为完成小学教育在校在读的2022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网上申请登记报名期间提出书面申请,到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批准后备案。

二、招生入学范围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三、招生入学流程

(一)政策宣传(小学:8月12日—8月17日,初中:8月13日—8月14日)。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公布《2022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提醒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新城房产证明资料(安置协议、购房合同等)、身份证、就业经营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入学政策和实施程序的公开透明。

(二)网上申请登记(小学:8月18日—8月20日,初中:8月15日—8月17日)。符合新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午9:00至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初中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学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进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关信息,完成入学网上报名申请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网上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小学须在8月21日前,初中须在8月18日前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幼儿户籍不同本的);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三)信息核查(小学:8月21日—8月23日,初中:8月18日—8月21日)。核查信息工作由各校负责,区教体局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监督。各校由主管副校长带队,组织工作组到编制、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新区住建局、开发公司置业中心、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核查学位申请人入学资格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复审。

(四)确定入学(小学:8月24日—8月26日,初中:8月22日—8月25日)。严格执行中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按照以下批次顺序确定新城各中小学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名单,在网上完成入学录取登记。

1.第一批次。

法定监护人在新城有实际居住的住宅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所有住宅产权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的。入学资格审查证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全家户口簿;

(2)房产证或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网签合同、购房交费缴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4)申请入学学校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

2.第二批次。

保障学区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有学位的中小学,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人入学名单,录满为止。

第一类:入驻新城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监护人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地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的。入学资格审查证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在入驻新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入职证明材料(录用、选聘、遴选、任职文件等),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入职时间要在2021年7月31日(含31日)之前,提供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本人五险一金连续缴纳证明材料及近1年以上的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表;

(2)法定监护人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圣地英才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明等材料;

(3)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入驻新城和本人在新城工作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属于企业的,其所在企业要在新城注册、经营、纳税满1年以上,并提供企业在新城注册、经营、纳税的证明材料;

(4)全家户口簿;

(5)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7)以上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企业按规定时间统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

第二类:在新城稳定就业者的适龄子女,在法定监护人就业单位(公司)地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的。

1.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纳税和社保参保缴纳满2年以上的,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可在注册经营场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入学资格审查证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2)连续2年以上在新城缴纳税费和社保参保缴纳的票据证明材料;

(3)全家户口簿;

(4)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2.在企业工作的职工适龄子女。法定监护人工作的企业应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在新城纳税2年以上,能合法经营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监护人在该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社保参保缴纳2年以上的,可在工作企业注册地址就近学校申请入学。入学资格审查证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在新城纳税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企业注册时间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连续纳税时间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

(2)法定监护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规范有效劳动合同,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为本人连续2年缴纳五险一金及发放3年以上工资银行流水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时间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连续发放工资流水起始时间需在2019年6月30日前)。

(3)全家户口簿;

(4)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6)以上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按规定时间统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

3.入驻新城的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证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单位入驻新城、办公的证明材料。

(2)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党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监护人为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编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为聘用人员的提供聘用合同,监护人所在聘用单位为本人连续2年缴纳五险一金及发放3年工资银行流水表证明材料(规范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时间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连续发放工资流水起始时间需在2019年6月30日前)。

(3)全家户口簿;

(4)申请监护人身份证;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6)以上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

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照以上批次顺序确定,同一批次,报名数大于招生数,按宝塔城区六办、宝塔区乡镇、市内各县区、外地市户籍为先后顺序,录满为止。

所有属于第一批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所在学区学校学位数量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所有属于第二批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入学新区学校学位数量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联系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的产权住宅房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宝塔区中心城区,学位申请人自出生户籍登记或2016年6月30日前(含30日)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本、同住;(2)父母在宝塔区中心城区无登记产权住房、集资住房;(3)父母名下近三年无产权房转让交易记录,方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产权房所在学区申请入学。若申请学区学校学位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4)“三代”户籍同本、同住的,只限一个直系子女的子女就近在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

新城同一产权房(含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村民集资建房等)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六年内将提供有限学位,即一套产权房在六年内,只能有一个直系子女就近在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二胎、多胞胎除外)。合法转让的二手产权房,原产权住户在转让之日起前三学年度内,有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计算六年内不安排优先保障入学学位,无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计算满三年后安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保障入学学位。

单位、企业向学校统一提交的职工适龄子女入学证明材料要真实客观,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按不良征信纳入入学黑名单,5年内不考虑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入学问题。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待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由招生学校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按照审批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新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小学:8月27日—8月28日,初中:8月27日—8月28日)。各学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27日起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附件4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入学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

0911-26600580911-2660092

序号

办学性质

学校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1

高校公办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

于老师

0911-2382826

2

延安大学附属小学

边老师

0911-2332095

3

市直公办

延安实验小学

赵老师

0911-8065068

4

延安市枣园小学

张老师

0911-2708884

5

区属公办

宝塔区东关小学

李老师

0911-2131970

6

宝塔区南关小学

邱老师

13488416661

7

宝塔区北关小学

冀老师

0911-2318910

8

延安育才学校

崔老师

0911-2318582

9

宝塔区慧泽小学

姬老师

0911-2412778

10

宝塔区实验小学

贺老师

0911-3313586

11

宝塔区杜甫川小学

侯老师

0911-2411021

12

宝塔区中石油小学

李老师

0911-8882314

13

宝塔区第一小学

韩老师

0911-3751276

14

宝塔区宝塔小学

赵老师

0911-2190213

15

宝塔区桥沟中心小学

焦老师

0911-3709237

16

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

姜老师

0911-2708068

17

新区第一小学

杨老师

13008595009

18

新区第四中学附属小学(清华附中)

柳老师

15909111871

19

新区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外国语学校)

董老师

18992158088

20

新区第二小学

王老师

13992175970

21

宝塔区高新第一小学(黄蒿湾)

折老师

13488416399

22

宝塔区中直希望小学

杨老师

0911-8809629

23

区属公办

宝塔区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

贠老师

0911-2330878

24

宝塔区北关小学王家坪校区

贾老师

0911-2336196

25

宝塔区市场沟小学

李老师

18992151580

26

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

李老师

0911-2867585

27

宝塔区第一小学中银校区

贺老师

0911-2986893

28

区属民办

宝塔兰家坪小学

王老师

0911-2326800

29

宝塔黄河小学

杨老师

0911-2960117

30

宝塔区马家湾小学

杨老师

0911-2134237

31

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

王老师

0911-2413848

32

宝塔区圣地小学

何老师

13991775776

33

宝塔区新新小学

姬老师

0911-3385657

34

宝塔知新小学

乔老师

0911-2600055

35

延安育英中学附属小学

郭老师

0911-8265103

36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枣园)

陶老师

0911-2190135

37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

袁老师

0911-8888572

38

宝塔区同兴小学

刘老师

13669214449

39

宝塔区胜利小学

王老师

13319113979

40

宝塔育鑫小学

刘老师

15877415606

41

宝塔燕沟小学

刘老师

15009111972

42

宝塔区百合小学

姬老师

13891123156

43

宝塔光华小学

申老师

13772250470

44

延安东方红学校

王老师

15809249145

45

宝塔阳光小学

胡老师

13892101413

46

宝塔区民办光明小学

孙老师

13509115349

47

延安少林文武学校

李老师

15591139200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入学

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

0911-26600580911-2660092

序号

办学性质

学校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1

高校公办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王老师

0911-2388710

2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

何老师

0911-2332319

3

市直公办

延安市奥林匹克九年制学校

薛老师

0911-8066335

4

人大附中联合校成员校

(延安中学初中部)

郝老师

0911-2852440

5

延安市实验中学

路老师

0911-2217129

6

区属公办

宝塔区第一中学

冯老师

0911-2658512

7

宝塔区第三中学

尚老师

0911-2495202

8

宝塔区第五中学

徐老师

0911-2115768

9

宝塔区第六中学

姚老师

0911-2415525

10

新区第一中学

白老师

0911-2651600

11

新区第二中学(外国语学校)

高老师

0911-2708201

12

新区第三中学(江苏中学)

张老师

0911-2192759

13

新区第四中学(清华附中)

柳老师

15909111871

14

延安无锡枣园中学

曹老师

0911-2852116

15

宝塔区第三中学柳林校区

牛老师

13992193340

16

区属民办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枣园)

陶老师

0911-2190136

17

延安培植中学

冯老师

0911-2413498

18

延安育英中学

朱老师

0911-8265111

19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

袁老师

0911-8888571

20

延安东方红学校

王老师

15809249145

附件5

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学区服务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范围

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

延河以西,延中沟以北(不含延中沟),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以南,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子弟、延安自来水公司

2

延安大学附属小学

延安大学旧校区,杨家湾村,宝塔山街道富丽花园小区,狄青牢村,汇缘华庭小区,园苑小区,兰家坪社区

3

延安实验小学

桥沟街道桥沟村、桥沟街道十里铺村、区通用机械厂厂区;延安实验小学以东、双拥大道(东端)以西,双拥大道以北、长青路以南;双拥大道以南,永吉路以东,翟则沟百合小区以西区域,铭馨园,治平锦阳小区

4

延安市枣园小学

枣园街道区域

5

宝塔区东关小学

二道街延大附院——拐子巷以东,清凉山以南,宝塔宾馆南北线以西、南寨砭小区,黄蒿洼龙湾隧道十字以北的区域

6

宝塔区南关小学

大礼堂巷以南,高家园则以东(含高家园则),二庄科百合路以北(含烟洞沟)、龙湾隧道西入口以南、南河以东区域

7

宝塔区北关小学

延河以西,延中沟以南(含延中沟),影剧院巷——抗大纪念馆——延大附院口腔医院连线以北,西沟

8

延安育才学校

二道街——南关街以西,影剧院巷——抗大纪念馆——延大附院口腔医院连线以南,大礼堂巷以东;南河以南,龙湾隧道口以北——宝塔山——黄蒿洼沟口沿线

9

宝塔区慧泽小学

慧泽社区区域、毗圪堵村、红化沟区域

10

宝塔区实验小学

高家园则以南(含高家园则),马家湾沿线,毗圪堵村以东(含毗圪堵村);南河以西,七里铺村(含七里铺村)以北,杜公祠以南,二庄科百合路以北(含烟洞沟);南河以南,中皇酒店以东(不含中皇酒店后侧)

11

宝塔区杜甫川小学

毗圪堵村以西(不含毗圪堵村)、博成小区以东区域;南河以南,中皇酒店以西区域(含中皇酒店后侧)

12

宝塔区中石油小学

燕沟,孔家沟,麻庄沟,山狼岔沟,元庄沟,高坡至仁台公路沿线、高坡以南的柳林镇区域

13

宝塔区第一小学

罗家坪村、永青路以西至永兴路以东,长青路以南、永和路以东,石油小区以西(含石油小区)

14

宝塔区宝塔小学

黄蒿洼龙湾隧道“十字”以南的区域(含园丁小区,龙飞四季城小区,泽鑫酒店以北的鑫鑫家园安置小区);金岳小区区域

15

宝塔区桥沟中心小学

石油小区、龙昌园小区、紫玉东方小区、林凯唐缘;桥沟村、东十里铺村、王良寺小区、刘万家沟、高家沟村、柳树店沟、东二十里铺、常泰路以南,永青路以东,刘万家沟路以西区域;治平锦阳小区

16

宝塔区创新实验小学

石佛沟村(含玉佛苑小区)、下砭沟村、阳崖村、邓家沟村、小砭沟区域、汇缘华庭小区,兰家坪社区

17

宝塔区高新第一小学

(黄蒿湾)

锦华府小区(一期、二期)、御湖台小区、锦湖台小区,高新区东区回迁安置小区,绿地(山水天城),泽鑫酒店以南的鑫鑫家园安置小区

18

宝塔区中直希望小学

延河以西,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以北,原延安师范学校校址以南,文化沟区域

19

宝塔区杨家岭福州希望小学

延河大桥以北区域

20

宝塔区北关小学王家坪校区

延河以东,清凉山以北,杨家岭大桥以南

21

宝塔区市场沟小学

市场沟区域、红化沟区域

22

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

延安火车站周边区域,南河以西,七里铺村(不含七里铺村)以南,柳林村、虎头峁、虎头园、王家沟、赵庄,二庄科沟区域

23

宝塔区第一小学中银校区

尹家沟、翟则沟及周边区域,丝绸厂、毛纺厂周边区域

24

宝塔兰家坪小学

延河大桥—凤凰广场连线以西、以北区域、汇缘华庭小区

25

宝塔黄河小学

马家湾建材厂至六中南河以北,中皇酒店至博成小区

26

宝塔区马家湾小学

南河以北、后勤处以西、区六中以东,红化沟区域

27

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

培植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区以西—博成小区以东区域

28

宝塔区圣地小学

枣园街道区域

29

宝塔区新新小学

东过境路以南、燕沟以东、黄蒿洼区域、二庄科区域

30

宝塔知新小学

二庄科沟口至东过境路以北,南桥至延安火车站区域

31

延安育英中学附属小学

燕沟沟口—柳林桥连线以南,高坡村以北区域

32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枣园)

石佛沟村(含玉佛苑小区)、下砭沟村、阳崖村、邓家沟村、小砭沟区域

33

宝塔区同兴小学

虎头峁至育英中学区域

34

宝塔区胜利小学

南桥至马家湾建材厂,南河以北区域

35

宝塔育鑫小学

黄蒿洼沟口以内区域

36

宝塔燕沟小学

烟洞沟以南、燕沟区域、柳林加油站以北

37

宝塔区百合小学

红化沟口以内区域

38

宝塔光华小学

延河以南、南寨砭以东、罗家坪村

39

延安东方红学校

市场沟区域、红化沟区域、西沟区域

40

宝塔阳光小学

王良寺小区至刘万家沟村周边区域

41

宝塔区民办光明小学

文化沟市水务局家属楼以后沟内

42

延安少林文武学校

燕沟区域

附件6

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服务范围

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附属中学

延河以西、石佛沟大桥以南,职院附小以北(不含职院附小,含文一村、文二村、北苑社区、文化沟等)区域;延河以东、兰家坪大桥—杨家湾大桥连线以南、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北区域(含延安大学旧校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附属学校干部职工子女

2

延安大学附属中学

延河以东的杨家岭大桥以北—杨家湾大桥以南区域(含杨家湾村)、狄青牢村、富丽花园小区、汇缘华庭小区,兰家坪社区

3

人大附中联合校成员校(延中初中部)

北关街道马路以西,文化沟路以南,水利局小区B区以东(含水利局小区B区);军分区家属院(含军分区家属院)以北,供销大厦

4

延安市实验中学

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东区域(含长青国际小区),联通大街—中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黄蒿洼沟口(不含黄蒿洼沟)—裕丰延河大桥以西区域(含南寨砭安置小区、翟则沟村、野狐子沟村)

5

宝塔区第一中学

延河以北,联通大街—中石油小区广场—长青路天顺成宾馆连线以东,桥沟街道流水沟门延安常泰药业有限公司—加油站—川口大桥连线以西区域,延河以南、裕丰延河大桥以东—川口大桥以西区域(含小王庄村、柳树店村、罗家坪村)

6

宝塔区第三中学

中皇酒店(不含酒店后侧)—红化沟口—延安慧泽小学连线以东、市场沟沟口(含圣业大厦小区)—龙湾隧道西入口连线以南、燕沟沟口—延安火车站(南站)—柳林大桥—黄土情酒店连线以北区域,黄蒿洼沟口以南至二庄科隧道以北区域

7

宝塔区第五中学

延河以西、延中沟沟口(不含延中沟)以南区域;南河以西市场沟桥—市场沟沟口—市场沟隧道连线以北区域(不含圣业大厦小区),市场沟区域,西沟区域(至西大路隧道);南河以东龙湾隧道西入口-宝塔山景区区域;延河以东,杨家岭隧道西入口以南-嘉岭大桥-延安电视台大楼-长青国际小区连线以西区域(不含长青国际小区)

8

宝塔区第六中学

博成小区以东(含博成小区),中皇酒店(含酒店后侧)—红化沟口—延安慧泽小学连线以西区域(含红化沟)

9

延安无锡枣园中学

延河大桥以西、以北区域

10

宝塔区第三中学柳林校区

燕沟沟口—延安火车站(南站)—柳林大桥—黄土情酒店连线以南区域(含燕沟)

11

延安培文实验学校(枣园)

石佛沟大桥以西—枣园大桥(高架桥)以东区域

12

延安培植中学

培植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校家属区以西—博成小区以东区域

13

延安育英中学

柳林大桥以南区域

14

延安东方红学校

市场沟区域、红化沟区域、西沟区域

附件7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服务范围

1

新区第一小学新区第一中学

上城壹号、上城贰号、上城叁号、上城肆号、上城伍号、杨家岭南苑。

2

新区第二小学新区第三中学(江苏中学)

君华府、云栖苑、上城陆号、文昌苑、德昌苑、鲁艺壹号苑、鲁艺贰号苑、鲁艺叁号苑、鲁艺肆号苑、上城华府(一期、二期)、锦绣东方、海丽金爵、嘉宁万兴、盛世花园、坤岗国际、山河颂、公园里、福苑小区。

3

新区第二中学(外国语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

翰林府、能源小区、吾悦首府(一期、二期)、铂锐府、山水阁、荣民国宾府(御锦苑和逸锦苑)、海天时代广场。

4

新区第四中学(清华附中,含初中部、小学部)

杨家岭北苑、阳光城、紫玉明珠、旭坤小区、嘉岭檍树、锦绣华府、田园小区、新洲府、融创小区一期。

5

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含初中部、小学部)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附件8

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1.现役军人、消防官兵和预备役部队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政策性就读的,凭相关部门的证明和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2022年8月15日前到区教体局登记,在城区初中学校学区第一类、第二类新生确定后,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城区范围内撤并行政村改为社区的居民,可以参照第一类“行政村户籍”或第二类“有户有房”到相应的学校登记。

3.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以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4.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5.学生户籍、住房等信息,均由招生学校核查并经房产、公安、自然资源、社区等相关部门核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通报相关部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户口本用于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入学少年年龄;(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用于证明居住地的真实性;(3)近3个月的水、电、气、暖、物业等缴费单用于证明是否实际居住;(4)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等用于证明经商或务工的真实性。

6.参照第一类、第二类特殊情况。(1)学区户籍适龄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其父母为同一户籍家庭,且房产证均为该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即“三代同堂”,视同符合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2)适龄少年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学区且符合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3)离异家庭适龄少年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7.参照第三类特殊情况。(1)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2)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3)学区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协议、缴纳物业、水电暖、天然气费用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8.参照第四类、第五类特殊情况。(1)学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经商办企业人员,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经商办企业和经营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2)学区内无固定住房产权的务工人员(有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其子女入学以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务工及缴纳养老保险时间排序,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3)适龄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的,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按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4)适龄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

9.其他特殊类。适龄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户头或租房转户的“挂靠户”子女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回转户前的原籍就读,或由区教体局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协调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10.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1)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等,无房产证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学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后,应予认可。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2)经批准已建成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3)从别人手中转买经济适用房,凭有效交易材料(变更成转买人的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交易证明)才可以认可,不能提供有效交易材料不予认可。

11.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12.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1)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它学区无自购、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学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能认可。(2)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小孩监护权给另一方,有监护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小孩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能认可。(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4)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了合同、交了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仍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都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购买了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作为三代同住的类型入学。(5)父母离异后孩子监护权判给一方,以另一方的房产入学的: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监护权证明材料,归谁监护就依据谁的房产入学。监护人的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但不能以非监护权人的房产入学。变更监护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