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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金乡路小产权房 轨迹公布

2022年9月4日,日照市东港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称,9月3日,日照市东港区一外地来市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经初步流调,该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9月2日14时许,到日兰高速临沂费县服务区上洗手间,14:50到莒县服务区加油,15:44经疏港高速抵达日照,17时许到白求恩医院核酸检测点采样,18时许到东港区石臼街道林家滩商业街高建宾馆入住,19时在高建宾馆斜对面兰州拉面馆就餐,19:40至20:10自驾到万平口沙滩游玩,20:20到爱麦超市、百家超市、众邻超市天津路店购物后返回宾馆未外出。

9月3日9:00,在高建宾馆旁边展鹏早餐店就餐,9:40乘出租车(鲁LT6968)到市人民医院采样点采样后,10:20乘出租车(鲁LT1106)返回宾馆。13:00在兰州拉面馆就餐,14:30自驾到金家沟村五金店购物,14:50在村综合超市购物,15:00自驾到刘家湾赶海园游玩,16:00离开赶海园返回宾馆即被隔离。

济宁市

2022年9月3日15时43分,济宁市金乡县疾控中心接市内协查工单,告知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人员武某某在金存在活动轨迹。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武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8月29日

8:19左右在胡集粥铺(胡集镇红路灯路口向东300米路北)就餐,约20分钟。

8:50左右到达金乡县印象生活广场4楼(金乡县文峰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南100米)装修,12:40左右离开。

12:52左右在莱真牛烤肉(诚信购物南)吃饭,14:21左右离开。

14:22左右回到金乡县印象生活广场4楼(金乡县文峰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南100米)继续工作,19:00左右离开。

8月30日

8:06左右在胡集粥铺(胡集镇红路灯路口向东300米路北)吃饭,8:06左右离开。

8:40左右在金乡县印象生活广场4楼(金乡县文峰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南100米)装修,12:25左右离开。

13:30左右回到金乡县印象生活广场4楼(金乡县文峰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南100米)继续工作,17:30左右离开。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上述时间与武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疾控中心等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

咨询电话:

0537-8729556(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0537-8718529(县疾控中心)

金乡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9月3日

东营市

2022年9月3日,东营市利津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称:9月3日凌晨,利津县疾控中心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该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8月27日,自甘肃省玉门市前往滨州市邹平市;

8月30日,在滨州市邹平市东下高速,随后在邹平月河5路卸货,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8月31日

1时30分,经顺和浮桥进入利津县;

1时30分-7时,利津县盐窝镇停车场(北岭路口往西2公里);

7时-11时,北岭路口老苗轮胎西侧的洗车店、海涛汽修厂、振鹏超市;

11时-12时30分,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

12时30分-14时30分,北岭路口王中王快餐城;

14时30分-15时30分,盐窝镇孟南卫生室;

15时30分-24时,林海商务宾馆;

9月1日

0时-9时,林海商务宾馆;

9时-10时,振涛电焊(林海商务宾馆北100米);

10时-12时,程亮电器(北岭路口往东);

12时-15时,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

15时-16时,马一村马明快餐;

16时-24时,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

9月2日

0时-10时,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

10时-10时40分,利津县盐窝镇停车场(北岭路口往西2公里);

10时40分-10时50分,盐窝镇卫生院采样点;

10时50分-11时30分,北岭中学北门西太和板面店、金民水煎包店;

11时30分-15时,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

15时-16时,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外加油站;

16时-18时,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

18时-19时,马一村马明快餐;

19时-24时,中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其他接触人员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其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防护自驾或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