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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平米小产权房户型图,只因心里太委屈

家住北京通州区的刘先生就因为家里分房问题,倍感委屈。在他看来,父母的公租房拆迁,分了两套房,哥姐承诺有他的份额,结果却是哥姐一人一套,而他什么都没有。那么,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

案例简述

刘先生的父母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分别是刘大姐、刘二哥、刘先生。刘父和刘母原本在西城区有一套面积为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家五口居住在内。后刘父的工作单位给他们分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两居室,刘父和刘母就带着两个儿子搬到了朝阳居住,西城区的公租房由刘大姐居住。

再后来,刘二哥结婚后在朝阳和父母一起居住,刘大姐离婚后也一直居住在西城区的公租房内,刘先生作为小儿子,结婚没有房住,只能在外租房。刘父和刘母均有工作,有退休金,经济上不依赖子女,晚年有保姆照料,三个子女也均对老两口尽了赡养义务。

1995年,公租房拆迁,分了两套位于通州区的回迁安置房,分别是101室和402室。其中101室登记在刘父名下,402室登记在刘二哥名下。

2014年,刘父和刘母怕日后刘先生争夺财产,遂立下“遗嘱”,将101室留给刘大姐继承。2016年11月,刘父去世。2019年,为了办理101室房屋的过户登记,刘母和刘大姐提起了继承诉讼。

法院判决

庭审中,刘先生称,他是家里的老小,平时工作非常忙,拆迁的时候,母亲对他说有他的份儿,哥姐不会亏待他的,让他放心。哥姐也跟他说有他的份儿,不让他参与,加上他住得远工作忙,就没有操心拆迁的事情,多年来也没有问过。结果,拆迁分了两套房,一套由刘大姐居住使用,另一套由刘二哥用于出租。刘先生认为哥姐串通起来欺骗他,没给他任何拆迁利益。刘先生称,父亲在世时,他一直经常看望陪伴,去医院陪护照顾,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他要求继承涉案房屋。

刘二哥则称,当时拆迁政策规定,户口在此且在他处无住房可以分得房屋,他符合条件,所以他和刘父各分得一套房屋。402室是他自己出资购买,未享受父母的工龄优惠,101室是刘大姐出资购买,虽然使用了父母的工龄优惠,但他们认为101室实际上就是刘大姐的。而弟弟刘先生的户口不在拆迁地址,所以不具备分房资格,他们从未承诺拆迁有刘先生的利益。刘二哥表示,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他对涉案房屋享有继承权,则他自愿放弃他应继承之份额,并将之赠与刘母。

刘大姐提交了一份代书遗嘱及视频录像,代书遗嘱内容大意为:“刘父刘母将101室留给刘大姐继承。时间是2014年2月14日。”落款处有刘父刘母签名,因不具备法律知识所以没有让代书人及见证人的签字。视频录像显示:刘父刘母二人同坐在摄像设备前,分别陈述将101室留给刘大姐一个人,没有刘二哥和刘先生的。因不懂法律知识,所以录制人及见证人均未在录像中出现并表明身份。

审理中,刘大姐和刘二哥明确表示,如果法院审查涉案遗嘱无效,则二人均自愿将应继承之份额赠与刘母继承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刘父和刘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为两人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刘父去世后,其继承人对刘父所享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