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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黄村小产权房,可以办证拿本啦

此前,北京有一部分历史比较久的房屋,由于开发商不履责、项目手续不完善、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或转移登记等原因,造成居民无法办理房产证。

这些本来是开发商的问题,居民并没有过错,但房本又是关系到这些家庭的大事,而且也会影响到上市交易等手续。

近期,市规自委开始陆续发布《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被认定的项目将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也就是房本)啦。

此举是源自去年市规自委、市住建委、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明确了历史问题遗留的小区未发房产证的解决办法,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关切。

上周五,市规自委就发布了公告,经朝阳区历史遗留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将朝阳区双花园西里10号楼、朝阳区花家地西里111号楼住宅项目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

公告称,请开发企业在公告期满30日内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规定的,居民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也就是说,30天期限内,开发商可以去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如果逾期不申请的话,居民就可以自己单方去申请办理名下房屋的“房本”了。

此前在上周二,市规自委还发布了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园小区的历史遗留项目认定公告,也是30天期满后,居民可以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更早一些的时候,石景山区六合园20、21、22号楼,以及丰台区东铁营危改住宅项目小区也被认定为历史遗留项目,涉及到的群众也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历史遗留项目未办证的原因有多样,而针对不同的情况,此次也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

比如,对于关于划拨土地已竣工商品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的问题,就明确:1997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历史遗留项目,部分商品住房因上市出售补交地价款的,可由购房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上述日期之后竣工的,房地产转让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缴纳出让金后,依据《合同》确定房屋权利性质为商品住宅。

据了解,目前各区都成立了专班等机构,分类梳理本区历史遗留办证难小区。本着无错先行、尊重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加快历史遗留办证难小区的居民产权办理。

而涉及到的开发商违法违规问题,则将进行处罚。对于拒不配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部门将进行联合惩戒,严重违法违规的开发商或个人将纳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