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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上坑小产权房?东莞公布3起工程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桥头镇山水江南花园项目违法分包案

案情简介:2019年4月,东莞市桥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山水江南花园商业办公楼(80、81、82、83、84、86号)、商业楼(85号)、门楼(87号)、地下室(88号)项目涉嫌存在违法分包的举报线索。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属实,该企业将山水江南花园商业办公楼(80、81、82、83、84、86号)、商业楼(85号)、门楼(87号)、地下室(88号)工程的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涉及金额1200万元。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股权出让协议书等资料为证据。

处罚情况: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2021年1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莫某分别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

二、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花果山公园景观工程-配套道路工程转包案

案情简介:2020年5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寮步镇凫山村花果山公园景观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涉嫌转包的举报线索。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该企业与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签订涉案工程合作经营协议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及金额4751289.71元。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书面委托广东粤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实施组织管理,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等。以上事实,有合作经营协议书、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据。

处罚情况: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2021年2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199条,对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23756.45元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处人民币1187.82元罚款。

三、东莞市常平镇黎某民房工程挂靠案

案情简介:2020年9月,东莞市常平镇上坑村民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常平镇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形成了《东莞市常平镇“9·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人、责任企业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该民房工程建设方(业主)为黎某,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黎某与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后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758380元,约定由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黎某民房工程,但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参与过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实质上是黎某挂靠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广东省地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到常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报备手续。以上事实,有施工合同、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