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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置房和小产权房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依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府令第318号政策文件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ps: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征收安置房;

产权调换:提供不小于拆迁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并结清差价。

江苏省南京市直管公房拆迁承租人补偿安置

(住宅)有约定按照约定分配,无约定按以下方式分配:

房屋所有权人人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10%;

承租人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90%。

(非住宅)有约定按约定分配;未约定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期限:安置费为多层的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安置费为高层的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逾期未交房的,按照原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按原用途予以补偿;《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凭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按规定给予补偿。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文件已废止,现以《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雨政规字﹝2021﹞1号文件为例: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月×安置期限;

ps:雨花办事处、赛虹桥办事处项目不足2400元/月的补足至2400元/月;铁心桥办事处、西善桥办事处、梅山办事处铁矿地区项目不足2000元/月的补足至2000元/月;雨花经济开发区、古雄办事处、板桥办事处、梅山办事处梅钢片区项目不足1600元/月的补足至1600元/月。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月×12个月;

产权调换(含申购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助费标准

固定电话:310元/部;有线电视:400元/户;宽带网:500元/端口;空调:400元/台;管道燃气:2800元/户;室内热水器:6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800元/台。电增容(增至8KVA):280元/户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疾病残疾困难补助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高龄补助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费

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含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安置奖励=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

提前搬迁奖励:

自公告搬迁计奖开始3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每户不足5万元按5万元奖励;

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第31日至第40日(自公告搬迁计奖开始3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每日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自公告搬迁计奖开始30日内完成搬迁交房奖励)每日等额递减10%。

搬迁率奖励:公告搬迁计奖开始之日起60日内,搬迁率完成达70%(含),按每户1万元奖励;搬迁率达80%,按每户2万元奖励;搬迁率达90%,按每户3万元奖励;搬迁率完成100%,按每户4万元奖励。

签约进度奖:公告搬迁计奖开始之日起90日内搬迁并签订协议,每户8万元签约进度奖。

装修定附着物:房屋装修定附属物评估补偿+补偿面积×400元/平方米补助。

安置房申购优惠:签约期内搬迁,按安置房评估价给予20%优惠。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设备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生产用房=拆迁房评估价格×8%;或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非住宅房屋=拆迁房评估价格×4%;或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协商不成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补偿,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搬迁奖励费

非住宅搬迁奖励费=拆迁房评估价格×5%;低于10万元按10万元奖励。

货币安置奖励费=拆迁房评估价格×10%。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拆迁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无法评估按下列方式补偿:

营业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房评估价格×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