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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小产权房怎么报案,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并经过公证被骗怎么办?

经陈某到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把材料拿给笔者一看,确实有对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书,真的非常奇怪。经详细的了解,了解了这样的情况,原来李某属于盘龙区小坝居委会某村的一名城中村村民,该村于2010年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因李某居住的房屋系其父母与其叔叔共同建盖的一栋八层楼的房屋,在拆迁时开发商对该八层楼的房屋进行了补偿,补偿的方案为李某父母共得4套房屋,李某叔叔共得4套房屋,其中李某父母的房屋中的一套在签订拆迁协议时确定给李某。后拆迁房屋建盖好之后,因李某好赌,把自己的一套拆迁房给输掉了。2020年11月下旬,陈某经人介绍称李某有房屋要出售,陈某妻子便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妻子作为买受人以80万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07平方米的回迁房(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李某出具了与开发商签订的复议拆迁补偿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当天双方到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盘龙分中心附近的一家名为红河州某公证处办理了买卖合同公证,由陈某支付了公证费2600多元。在办理公证时,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盘龙分中心进行了查档,查询到原来李某房屋被拆迁前的档案材料,李某为房屋共有权人。2020年12月2日,李某向公证处提供了一份由开发商盖章的证明该回迁房属于李某的证明,2020年12月3日,公证处出具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书。

在签订合同后,陈某的妻子支付了52万元给李某,双方约定等房屋办理过户时支付剩余的款项28万元,同时李某将房屋交付给陈某的妻子,因当时陈某和妻子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屋的租金尚未到期,陈某便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直到2021年5月底。在2021年6月初,因该房屋的租金到期,陈某和妻子准备收回房屋居住的时候,陈某的叔叔便到房屋内找到陈某及妻子说房屋是自己的。陈某便拿出公证书和李某的拆迁协议复印件,李某的叔叔和父母说拆迁协议书是假的,因李某赌博早因为偿还赌债,把自己的那套房屋卖掉还赌债了。李某的房屋便称愿意为李某代为偿还32万元,但后来没有偿还任何费用。后陈某报警,但警方称现在还需要有证据才能进行立案,即便立案了陈某的损失也追不回了,让陈某和李某再协商一下。

这种荒唐的诈骗案,笔者从事了14年律师生涯,从未听说过。为此,给陈某及妻子的建议。

第一步,先向警方反馈要求调查房屋究竟是谁的,李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所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为假,如果确实为假,房屋也不是李某所有的,那李某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警方依法应当进行立案。同时请警方到开发商处调查落实李某所提供的盖有开发商章的证明是否为开发商所为,如果确实为开发商所为,那开发商也因出具证明失实,需要承担李某骗取的款项的连带偿还责任。

第二步,先查询红河州的某公证处是否在昆明市设立了办公点,有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那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举报,以确定该公证处办事点为非法设立的。同时需要向公证处了解公证书上所盖的印章是否为该公证处所为,如果系私刻的公章,那已经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陈某及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步,如果确定该公证处设立点为合法并且该告知书也是该公证处出具,那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时没有对所涉房屋的归属权进行调查,没有调查房屋的卖方李某是否属于该房屋的权利人,没有到开发商处或者政府拆迁办进行调查落实该房屋的权利人,仅仅只是调查乐李某属于该拆迁前房屋的共有权人,那么公证处在提供买卖合同公证时没有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需要承担对陈某及妻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把上述情况落实清楚,如果确实存在陈某所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已经无法退款,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公证处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云南省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骗取5000元以上,诈骗52万元,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是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构成该罪名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如果如果私刻公证处的公章则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