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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产权房 成都对住房限购区域进行调整、优化摇号选房规则

与此同时,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公证摇号选房规定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

成都12区合并为统一限购区域

根据“优化区域限购措施通知”,成都市将以下12个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成都市住建局对调整限购区域做出解读,其称:“目前,我市限购区域划分较多,购房规则复杂,群众购房便利度不高。同时,局部区域受资源约束等影响,住房市场供需不匹配。部分区域群众购房选择范围较小,尤其是户籍或缴纳社保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的居民家庭,无法在龙泉驿区、双流区等相邻区域购买住房,增加了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压力,不能切实满足刚性住房需求。而部分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等地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虽群众有购房意愿且该区域住房供应充足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但无购房资格,无法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2倍以内不需摇号

同一天发布的“公证摇号选房规定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

据悉,成都将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此外,对于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业内:有利于释放需求、提升市场活力

对于上述政策,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解读称:“成都住建局同时发布区域限购和摇号排序优化政策,有利于改善成都房地产市场局部区域失衡状态,释放需求,从而提升市场活力。整体来讲,该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政策的及时响应,有利于成都住房市场持续向好恢复。”

“在区域限购方面,在保持高新南区限购不变基础上,将核心限购区域进一步打通,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更大的空间选择,有利于市场需求的释放。摇号排序政策的优化,首先对购房者类型和排序进行了合并,让更多购房者参与进来。其中对于特殊地块、特殊面积房源赋予了房企更大更灵活的权限。同时,对于受关注楼盘,如果房源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人数2倍以上,为了保证公正性仍然采取公证摇号,并提升了普通购房者购买机会。”中指研究院四川公司如是称。

据中指研究院数据,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供应面积13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5%,环比上升27.5%;成交面积122.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9.9%,环比上升43.4%。今年1-10月,成都全市商品住宅累计供应142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9%;成交面积为1587.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