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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小产权房合同范本下载?房屋租赁合同模版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江苏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一)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淮安市淮安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地上3层,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该房屋为【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房屋的一层和二层,出租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其他:出租方承诺位于房屋南侧200平方米空地归出租方所有,给与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用于搭建活动板房作为饭店配套,物权归承租方所有。

(二)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规划用途为;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方保证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同意此次出租行为,保证该房屋【未】设定抵押,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影响承租方的使用,本合同签约之日出租方一并交付房屋平面图和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该房屋户型: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______;朝向为:。

(四)该房屋装修情况:;

(五)该房屋电梯配置:【无】;

(六)该房屋周边停车位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归承租方使用。

(七)该房屋建成年份:______。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办公】、【居住】。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32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向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通知出租人。租期到期,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9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及其附属全部租金为人民币¥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年,租金支付为:年付,支付日期为:每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承租人给与免租,不收取租金。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双方当事人选择【银行汇款】付款。出租人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卡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承租人承担。

上述费用由出租人代替承租人交纳的,承租人根据交纳凭证向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如有未开通需开通的,该开通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本合同中房屋有关的费税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

(一)出租人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1),并移交房门钥匙、水卡、电卡、气卡、暖气卡、______后视为完成交付。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三)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后30日内将该房屋内的自用、自有的物品搬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七条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时消除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租赁期内,对因承租人正常使用或自然属性等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维修通知后1日内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满足正常生活和使用需要;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增加的房屋添附物归承租人所有。

(四)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五)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第八条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一)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2.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3.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4.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7.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

3.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4.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6.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9.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10.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转租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承租期内转租房屋,出租人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次承租人直接对出租人负责。

第十条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当至少在转让、抵押前90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内,因出租人转让、抵押等行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依法予以赔偿。

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二)承租人逾期90日不支付房租或租赁期满后30日内不交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出租人在公安机关、物业、社区组织等第三方见证下,可直接收回房屋,并将承租人物品予以提存,承租人物品因此损坏或丢失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因提存承租人物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合同相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5日的;

2.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因出租人权属或债务纠纷等原因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的;

5.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6.房屋产权有瑕疵(设定了抵押、有纠纷等),或者未获得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出租的。

7.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90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3.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或看护不善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灭失造成出租方重大损失的;

5.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一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1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少租金,并赔偿承租方前期装修的费用。

承租人有第十一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

(二)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不得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无故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或出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五款、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向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以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守约方实现相关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可作为双方送达文件及法院、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使用。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承租人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其中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1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分类

名称

□承租验收□退租验收

基本底数

备注

各项费用

水卡

现底数:已截至:年月日

电卡

现底数:已截至:年月日

燃气卡

现底数:已截至:年月日

暖气卡

现底数:已截至:年月日

卫生费

元/月已截至:年月日

上网费

元/月已截至:年月日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