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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小产权房 首次买一手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首付提取政策方面,新政提出,职工首次购房,且为本市一手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以凭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指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例如夫妻购房总价120万元,按照最低两成首付比例计算首付款总24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0余万元,按照首付提取政策,夫妻双方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剩下的4万元首付,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按照规定,夫妻双方或共同产权人提取支付首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首付款的金额或首付发票的金额。

新政还提出,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潮州申请一手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潮州缴存者相同。

同时,实行快速放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申请人购房合同书在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按揭备案并取得《按揭备案证明书》,可提前进入公积金放款流程。

新政明确,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首次购买潮州市一手商品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