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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区小产权房买卖(中介和房主都不肯退钱)

通讯员王钰实习生陶园现代快报记者马薇薇

中介称,小产权房过户可以“操作”

2013年6月初,陈先生找到南京某中介公司,想买一套总价在6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不过,挑来挑去,他看中了位于雨花台区的一套小产权房,这套房面积较大,总价还不到60万元。房子是不错,可根据现行政策,小产权房无法过户。正当他犹豫不决时,中介工作人员称可以操作,即通过司法程序完成房产交易过户。

他所谓的操作到底是什么门道呢?记者了解到,两年前,有房产中介钻政策不明朗的空子,将买卖双方扮成借贷双方,通过起诉的方式,将涉案小产权房作为债务人可执行财产,通过以房抵债的转换,以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方式确认小产权房的归属变更。

陈先生不太懂政策,就相信了中介的话。2013年6月底,陈先生和房主、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房主以58.5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陈先生,先付41万元,余款等过户后再支付,另外,他除了支付中介费8000元,还给了中介1.5万元作为操作小产权房过户的“手续费”。

“操作”失败,中介和房主都不肯退钱

拿到房屋钥匙后,陈先生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但因没有拿到电卡,所以他还是住在老房子里。陈先生本以为,难捱的日子只要等到法院判决下来就结束了,但结果却让他失望,中介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政策紧了,过户的事没法操作了。更让他气愤的是,当他要求中介和房主返还订金和房款时,却遭到拒绝。陈先生觉得中介和房主两人合伙欺骗自己,就将这两方起诉到南京雨花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各种损失共计45万元。

得知成了被告,房主提出反诉,要求陈先生赔偿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房主辩称,陈先生和中介公司都知道房屋是小产权房,他们自愿指望通过司法程序过户,现在目的未达到,与他无关。

中介公司则辩称,合同中已经明确告知房屋性质不具备过户条件,因此不存在陈先生所说的“恶意欺诈”。

法院判决

三方都有错,中介承担7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的性质为小产权房,依法不得随意买卖,因此陈先生、房主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收取的1.5万元费用,房主返还收取的房款41万元,并支付该笔资金占用期间的贷款利息。